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(簡稱: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)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,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。這是中國政治發(fā)展和改革中一件劃時代的大事。
在10月23日公布的《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》中,提出了關于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、新舉措,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。
其中,“堅持”和“建立”兩個關鍵詞格外搶眼。
“堅持”二字出現(xiàn)了24次。主要有以下表述:
堅持依法治國、依法執(zhí)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進。
堅持法治國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一體建設。
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堅持人民主體地位,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,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(fā)。
堅持立法先行,發(fā)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。
完善立法體制機制,堅持立改廢釋并舉。
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,堅持依法執(zhí)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(zhí)政。
堅持嚴格規(guī)范公正文明執(zhí)法,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,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(zhí)法力度。
全面推進政務公開,堅持以公開為常態(tài)、不公開為例外原則,推進決策公開、執(zhí)行公開、管理公開、服務公開、結果公開。
堅持以事實為根據(jù)、以法律為準繩,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,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。
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,堅持系統(tǒng)治理、依法治理、綜合治理、源頭治理。
“建立”二字出現(xiàn)了9次,提出了與依法治國密切相關的9種制度和機制。主要有以下表述:
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。
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。
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,全面落實行政執(zhí)法責任制。
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、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、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。
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。
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。
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、利益表達機制、協(xié)商溝通機制、救濟救助機制。
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、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、法官、檢察官制度。
發(fā)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(zhàn)斗堡壘作用,建立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。
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,審議通過了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,這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綱領性文件,必將有力推進依法治國進程。種種跡象表明,這次全會把“依法治國”提到了中共執(zhí)政以來前所未有的高度——關乎“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(xiàn)代化”,也關乎實現(xiàn)“兩個一百年”奮斗目標和實現(xiàn)“中國夢”。
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已明確提出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時要實現(xiàn)的法治目標——“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,法治政府基本建成,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,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”。十八大強調,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,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。
推進依法治國,亦將為面臨下行壓力與轉型難題的中國經濟帶來新的紅利。市場經濟的有效有序運行,法治是基本條件。當前中國經濟的諸多問題和深層次矛盾都與法治缺失有關。
中國仍在努力擺脫兩千多年“人治”的陰影,無論是經濟領域的改革,還是基層社會的“神經末梢”治理,一些黨政官員歷史上形成的“特權觀念”、“以言代法”、“權大于法”等思維和作風,導致以權壓法、徇私枉法依然存在,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,也成為了腐敗蔓延的重要原因,危及執(zhí)政黨地位和國家長治久安。樹立從中央到地方的法治權威,刻不容緩。
1949年以來,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治進程并非一帆風順,“文革”期間一度出現(xiàn)“失憲”、“違憲”的情況。到了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,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明確指出:“為了保障人民民主,必須加強法制。必須使民主制度化、法律化,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,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。”
中共幾代領導集體均強調“依法治國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。“依法治國,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”于1997年和1999年分別被寫入中共十五大報告和中國現(xiàn)行憲法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于2010年底基本形成。
“法律體系初成,不代表法治國家的完備。”四中全會前參加建言獻策的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沈國明說,在基本“有法可依”的環(huán)境下,“有法必依、執(zhí)法必嚴、違法必究”仍在推進之中,而“有法可依”也不是靜止的,也需要不斷完善,這都構成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時代背景。
“對于四中全會,我們更加關注如何提高司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,這是擺在執(zhí)政黨面前的一大考題,在高速現(xiàn)代化的進程中,社會治理未必都是均衡發(fā)展的,要讓13億多人都高度自覺地依法辦事,并不容易。”沈國明說。
法學專家、全國政協(xié)常委周漢民則指出:“歸根結底,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可持續(xù)推進,需要執(zhí)政黨進一步改進和提高自身的執(zhí)政能力和執(zhí)政水平。”
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,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,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,絕不允許以言代法、以權壓法、徇私枉法。
多位法學專家期待中國進一步實施好“依憲治國”。這個提法曾于2002年3月寫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,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在2012年紀念現(xiàn)行憲法實施30周年大會上和前不久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也明確提及。
專家認為,依憲治國是最高層級的依法治國,在憲法旗幟下,法治將體現(xiàn)出法的存在性、公正性、至上性、預設性,既要對權力制約,也要對權利保障,最大可能彰顯公平正義。
這都意味著,十八屆四中全會是中共黨史上的一座里程碑,是決定民族前途命運的歷史跨越。